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消初审工作的通知

鄂建办〔2018〕253号
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住建委、规划局、各相关企业:

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鄂建办〔2018〕231号),取消省厅核准企业资质的市州初审环节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 一、由省厅核准的资质审批事项,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,取消各市县级住建部门初审环节,市州审核申报资料与原件的一致性、完整性,出具原件审核证明。

     二、由省厅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事项,企业直接报省厅核准。

     三、从2018年7月31日起执行。

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
2018年8月1日